• 商品的退回

1. 收受商品後,如發現商品有瑕疵,得退回商品。

2. 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規定,網路交易之商品,買受人得於收受商品後七天內退回商品。惟下列商品僅得於商品有瑕疵之情形退回,並不適用前述《消費者保護法》之規定:

 (1)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的商品,包含且不限於電腦程式、數位音樂檔案、錄音帶、錄影帶、CD、VCD、DVD等。

 (2)可供線上下載、或以線上傳輸方式提供的商品或資料。

 (3)性質上易於變質或損壞的商品、以及性質上無法或不適合退還的商品,包含且不限於花卉、食品、個人衛生用品等。

 (4)依照會員所要求或註明的規格、需求或時間,所訂製、調整或送達的商品。

 (5)密封的產品(例如漫畫、小說、CD影音商品等等)。

 (6)報紙、雜誌、期刊、或其他定期發行的商品。

 (7)依照通常運送條件,貨物取回時已逾保存期限、或已變質或損壞的商品。

3. 退回之商品,必須保持商品、贈品、附件、內外包裝、及所有附隨文件及資料的完整性,否則,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得拒絕退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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